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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書記員招聘考試法律基礎知識練習題(10.11)

    2022書記員招聘考試法律基礎知識練習題(10.11)

    2022-10-11 11:11:05來源:中公警法考試培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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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侵犯人身權利罪,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多選題)

    A.醫生甲征得乙(15周歲)同意,將其腎臟摘出后移植給乙的叔叔丙。甲的行為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B.丈夫甲拒絕扶養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為違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負責,甲的行為不成立遺棄罪

    C.乙盜竊甲價值4000余元財物,甲向派出所報案被拒后,向縣公安局告發乙搶劫價值4000余元財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盜竊事實。對甲的行為不應以誣告陷害罪論處

    D.成年婦女甲與13周歲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屬于猥褻行為,甲的行為不成立猥褻兒童罪

    參考答案

    【考點】故意傷害罪;遺棄罪;誣告陷害罪;猥褻兒童罪

    【答案】ABD

    解析: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A項中,乙只有15周歲,醫生甲屬于摘取未成年人的人體器官,構成故意傷害罪。A項錯誤,當選。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至于被害人因何原因喪失獨立生活的能力,在所不問。B項中,妻子乙屬于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甲有義務扶養卻拒絕扶養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甲的行為成立遺棄罪。至于乙吸毒致使其失去獨立生活能力,這不能成為甲無罪的理由。B項錯誤,當選。

    誣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乙盜竊甲價值4000余元財物,甲向派出所報案被拒后,向縣公安局告發乙搶劫價值4000余元財物。從外觀上看,甲捏造了乙犯有搶劫罪的犯罪事實,但是,其一,乙原本就是盜竊犯,甲的行為不會侵犯乙的人身權利,也不會嚴重擾亂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既然甲的行為沒有侵犯誣告陷害罪的犯罪客體(保護法益),則甲的行為就不構成誣告陷害罪;其二,甲之所以捏造乙搶劫價值4000余元財物的事實,是為了讓公安機關立案,以便追究乙盜竊罪的刑事責任,而不是意圖無端使乙受刑事追究。甲的行為也不符合誣告陷害罪的主觀要件,故不構成誣告陷害罪。C項正確,不當選。

    猥褻兒童罪,如果兒童是幼女,則男性行為人不要求具有奸淫意圖,但如果兒童是男童,婦女對之實施猥褻行為,包括性交行為與性交意圖,“奸淫”與“猥褻”并不是對立關系,“奸淫”是最嚴重的“猥褻”。成年婦女甲與13周歲男孩乙性交的,成立猥褻兒童罪。D項錯誤,當選。

    故本題選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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