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戀愛自由、婚姻自由理念的不斷提倡,在當今中國圍繞著婚姻問題所產生的一系列家庭問題、財產問題也不斷浮現且與日俱增。由于當今中國離婚率不斷升高,尤其是許多夫妻離婚時為爭奪房產打得頭破血流,我國《民法典》本著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價值追求,為了解決這一系列問題,尤其是雙方父母介入到年輕夫妻婚姻房產中法律有哪些規定,下面就由中公教育為您解答一下。
通常我國法律認為,房屋屬于誰的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上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但是在婚姻關系中,這樣的認定似乎不能完全適用,尤其在當前高房價下,國內居民家庭的主要財富集中在房屋不動產上,在解決房產歸屬的問題上除了要考慮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復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在這種忐忑下,婚房作為家庭財產的主要承載,一旦婚姻破裂則意味著共有房屋的財產分割。
(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歸屬如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七十九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所以,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則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進行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二)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歸屬如何?
《民法典關于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所以,婚后為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房屋,若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即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故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若婚后一方父母僅支付首付款,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而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按揭房屋,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歸屬如何?
《民法典關于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此種情形的房產歸屬問題就顯而易見了,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即可。
【試題練習】(單選)1.甲與乙系夫妻,新婚時甲的父母以甲的名義登記并出資全款為甲購買了房屋一套,一段時間后乙對房產登記人只有甲心生不滿。二人產生糾紛,最終因房產問題起訴離婚。該房屋歸屬問題如何?
A.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進行分割
B.該房產屬于甲的個人財產,不可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C.該房產屬于甲父母的財產,與甲乙夫妻無關
D.該房產的歸屬如何,需要甲乙夫妻雙方自行協商
【中公答案】B。解析:《民法典關于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故本題中的房產為婚后甲的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房屋,且產權登記在甲的名下,是對自己子女甲的贈與,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另一方乙沒有任何關系,故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故選項ACD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