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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書記員考試法律知識:關于具體行政行為的界定

    2022書記員考試法律知識:關于具體行政行為的界定

    2022-10-17 13:50:12來源:中公警法考試培訓網

    在考試中,關于行政法涉及行政救濟知識點中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我們總會提到一個問題,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作出一個行為之后究竟是被定性為具體還是抽象,會導致當事人能夠采取的救濟手段不同。

    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定義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就特定事項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作出的單方行政職權行為,是狹義的具體行政行為。該說法強調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單方行政職權行為。這種意義上的具體行政行為,通過其構成要素與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基于職權實施的不能產生、變更或者消滅行政法律關系的行為,例如,提出供公眾參考的信息、建議或者指導,工商管理部門銷毀已經依法沒收的假冒產品)、抽象行政行為、行政合同行為、刑事法行為區別開來。

    二、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征

    1、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

    是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的行政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的目的是要發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使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得以建立、變更或者消滅。以便與行政事實行為區分開來。

    2、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與特定事項的處理

    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項的一次性處理,這表明處理的個別性是具體行政行為的重要特征。個別性特征是具體行政行為區別于抽象行政行為的主要標志。

    3、具體行政行為是單方行政職權行為

    是行政機關依據國家行政法律單方面設定的,不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同意。這指明了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命令服從性質,不同于民事行為;其次它說明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需要與公安機關的刑事偵察和其他刑事訴訟行為區分開來。區分的主要根據是執法根據。根據刑事法律進行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通緝、搜查、扣押物證書證、凍結存款等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最后它說明具體行政行為不同于行政合同和雙方性的其他行政協議行為。行政合同和雙方性的其他行政協議行為的主要特征,是行政一方與另外一方當事人就合同或者協議事項經過協商達成一致,不包含命令因素。

    試題回顧:

    下列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的是:()

    A.醫院開具《死亡醫學證明》

    B.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C.交警開具違章罰單

    D.民政局頒發《社團登記證書》

    【答案】A。解釋: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①行政處罰。即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對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所給予的一種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沒收等。②行政檢查。即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守法情況作單方面了解的行政行為。如海關檢查、稅務檢查、衛生防疫檢查等。③行政許可。即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依法賦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法律所一般性允許的活動的權利和資格。如頒發許可證或執照。④行政強制執行。即行政機關依法強制行政管理相對人履行一定義務的行政行為。如查封、扣押、凍結等。醫院不是行政機關,不能作為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故A項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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