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平和正義是司法的永恒主題,但在追求公平和正義的同時,我們也要考慮法律效益的問題?;谶@種考量,我們誕生了時效制度。刑法中有追訴時效,行政法中有追究時效,民法中也有相應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事業單位考試中民法部分比較重要的知識點,同學們要認真掌握。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請求權,即依法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一旦經過,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債務人如果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債權人即被判敗訴。
一.訴訟時效期間
(一)期間起算
1.一般: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例:小潘去旅游,2020.1.1回來后發現自己的圍墻被推到,不清楚是誰推到的,2021.1.1才發現是鄰居小王推倒的。那么,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2021年1.1。
2.最長: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例:小潘去英國旅游后,直接在英國定居。2020年1.1小潘的圍墻被推到。小潘并不知情,此時一般訴訟時效并未開始計算,但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已經計算了。2040年1.1最長訴訟時效經過,小潘失去了訴訟時效的保護。
(二)特殊起算
1.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例:小潘京東分期買電腦,自2019.1.1日起,12個月還,每月最后一天為還款日。2019.12.31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自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3.未成年遭受性侵,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算。
二.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指的是在訴訟時效進行的最后6個月內,因法定事由致使行為人無法行使權利,因而法律規定暫時停止訴訟時效的計算,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屆滿的制度。通俗點理解就是因客觀因素導致權利人無法行使權利,而給訴訟時效按下了暫停鍵。
訴訟時效的中止有以下情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或義務人被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
例:小潘借給小王100萬,約定好2020.1.1號還,2023.1.1訴訟時效到期。2022.12.31號,小潘去找小王要錢的路上,發生了一起慘烈的車禍,小潘在床上躺了6個月。此時,因不可抗力發生了訴訟時效的中止,從事由消失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屆滿,也就是2023.12.31訴訟時效屆滿。
三.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通俗點理解,就是因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導致之前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清零重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有以下情形:
(一)權利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例:小潘借給小王100萬,約定好2020.1.1號還,2023.1.1訴訟時效經過。2021.1.1小潘提出讓小王還錢,時效自此中斷,重新計算,至2024.1.1屆滿。2021.5.1小王答應還錢,時效自此中斷,自2024.5.1屆滿。后小王一直不還,小潘與2022.1.1起訴小王,時效自此中斷,自2025.1.1屆滿。
試題回顧: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張三請求李四償還借款1萬元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C。解析:《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