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帶領同學們學習了構成犯罪四要件之一的犯罪主體。在講犯罪主體時,我們可以把“人”放在刑法學的天平上加以衡量,看是否滿足構成犯罪的條件。而今天,我們則要從犯罪主體的主觀心態來對犯罪加以探究。這節課我給同學們主要講解的就是構成犯罪四要件中的第二個,犯罪的主觀方面,其中的故意和過失。在刑法學當中,我們把犯罪的故意和過失合稱為“罪過”。法諺有云:“無罪過,則無犯罪”,可見“罪過”在構成犯罪當中的重要作用。那究竟什么是故意,什么又是過失?
(一)直接故意:例,張三和李四是一對仇人,張三把一把手槍抵在了李四的太陽穴上,然后扣動了扳機。在上述案例當中,張三是否明知扣動扳機李四一定會死或者大概率可能會死?張三對于李四的死亡結果抱有一種怎樣的心態?這就是直接故意了。(認識因素+意志因素:明知必然/可能+希望/積極地追求)
(二)間接故意:例,有一個老農,種了很多西瓜,但是經常被偷走。于是他私自在自己的瓜田周圍拉了一圈高壓電網,通上了高壓電。后來某一天晚上王婆來偷瓜,被高壓電網電死。問,在上述案例當中,老農對于王婆的死亡結果抱有一種怎樣的心態?這就是間接故意了。(認識因素+意志因素:明知可能+放任)
(三)疏忽大意的過失:例,老王是一名武裝警察,有配槍的資格,并且對于槍械的使用很熟悉。有一天買完菜回家,看見幾個小男生在趴自己家窗戶,誤以為他們是在偷看自己女兒洗澡,于是很生氣,大聲呵斥他們走開。幾個少年非但沒走開還起哄,于是老王更生氣了,回屋里拿了槍出來嚇唬他們。然而等他出來的時候看到學生們都已經跑開了,于是老王槍口朝下對著地開了一槍,結果學生劉某被打在水泥地上反彈起來的子彈打中頭部當場死亡。在本案當中,老王對于學生劉某的死亡抱有一種怎樣的主觀心態呢?(認識因素+意識因素:應當預見而沒有遇見+拒絕)
(四)講解過于自信的過失,例:很多常年開長途大貨車的老司機都有這樣一條經驗,在極端疲憊的情況下,如果路況允許,會把一只腳虛虛地踩在剎車上,然后瞇一會兒來恢復精力。老王就是這樣一個老司機,開了幾十年的大貨車,對于自己的駕駛技術很有自信。沒想到這一天老王因為太過疲憊,沒能及時踩住剎車,貨車撞上了一輛小轎車,小轎車中的一家五口全部死亡。問,在這個案例當中,老王對于這場事故的主觀心態如何?(認識因素+意識因素:已經預見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自己能夠避免+拒絕)
因此,不論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對于整個犯罪的發生保持的都是“明知”會發生,還有意希望發生或者放任的態度,而過失都是對于最后犯罪結果的發生持的是排斥的心理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