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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書記員考試法律知識:數罪并罰之新罪漏罪處理相關規定

    2022書記員考試法律知識:數罪并罰之新罪漏罪處理相關規定

    2022-07-27 11:08:08來源:中公警法考試培訓網代一民

    【試題練習】(單選)1. 甲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在刑罰執行3年后,又發現他在判決宣告前還犯有放火罪,應判處有期徒刑7年。經數罪并罰決定執行10年有期徒刑。對甲還需要繼續執行的刑期是:

    A. 12年

    B.10年

    C. 9年

    D. 7年

    【中公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我國刑法制度中的數罪并罰制度。根據《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本案中,甲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發現他在判決宣告前還犯有放火罪,應判處有期徒刑7年。第一,按照法條規定先合并:對甲應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決定執行的刑罰,經數罪并罰決定執行10年有期徒刑;第二,后減:甲已經執行3年有期徒刑,故應當予以扣除。綜上,對甲還應當執行7年有期徒刑。故本題答案選D。

    知識拓展:

    一、什么是數罪并罰?

    1.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數罪并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

    二、常見考察刑法主刑的數罪并罰,以直接考察為主。

    1.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口訣記憶:三管一拘二五期

    三、常見考察之發現漏罪

    1.如果一個或數個漏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則前后罪所判刑之間適用吸收原則進行并罰;也就是有死刑直接執行死刑,自由刑中無期徒刑可以吞并其他自由刑。

    2.如果一個或數個漏罪被判處有期自由刑,前罪也是有期自由刑,則采取限制加重原則,按照"先并后減"的方式計算刑期。也就是先合并數罪的宣判刑罰,然后減去已經執行的刑期,最后確定一個刑期。

    3.舉例:甲犯搶劫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刑罰執行2年后又發現他在判決前還犯有盜竊罪,應判10年有期徒刑。盜竊罪是漏罪,應該按照先并后減的方式進行并罰。即甲應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決定執行的刑期,最低可以決定執行15年,且之前已經執行了2年,那么還應該執行的最低刑期是13年,最高刑期是18年。

    常見考察之發現新罪

    如果一個或數個新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則前后罪所判刑之間適用吸收原則并罰;和漏罪處理模式一樣。

    如果一個或數個新罪被判處有期自由刑,前罪也是有期自由刑,則采取限制加重原則,按照"先減后并"的方式計算刑期。也就是前罪宣判刑罰減去已經執行的刑期,以剩余刑期和后宣判的刑罰并罰。

    舉例:被告人犯A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執行10年后又犯新罪,對新罪判處8年。應當將沒有執行的5年與新罪的8年實行并罰,即在8年以上13年以下決定執行的刑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所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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