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在檢察機關擔任書記員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招聘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萍耙陨衔幕潭龋▓罂际z察院職位的需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本縣(市)戶籍或生源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須為或曾為該縣(市)戶籍,或在該縣(市)參加高考。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全日制高等學校學生(此類人員也不得以之前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7.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
8.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人員。
除本公告已明確或另有規定的以外,各項資格條件的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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