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聘名額
本次公開選聘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60名。
二、報名條件
(一)聽證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 年滿23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
3. 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4. 經常居住地、工作地原則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下列人員不參加聽證員選聘: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2.人民陪審員;
3.市人民監督員;
4.省人民檢察院聽證員;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適宜參加聽證員選聘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1. 受過刑事處罰的;
2. 被開除公職的;
3. 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 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人民監督員職務的;
6. 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三、聽證員的職責
被選聘的聽證員將受邀參加株洲地區兩級檢察機關組織的案件聽證會,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發表聽證意見。聽證員參加聽證活動,依法享有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同時,聽證員應當忠實履行聽證義務,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保守案件秘密。
四、聽證員的履職保障
聽證員參加聽證會的交通費、食宿費、勞務費等合理費用,由檢察機關按照財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五、聽證員的任期
聽證員每屆任期三年。
六、報名要求
(一)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接受公民自薦報名,有關單位和組織也可推薦報名。報名采取郵寄或者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郵寄報名材料的,郵寄地址:株洲市荷塘區文化路568號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收件人:易新玲,電話:0731-28108145;
2.現場報名的,可攜帶報名資料至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報名,聯系人:易新玲,電話:0731-28108145;
3.居住在株洲轄區醴陵、攸縣、茶陵、炎陵的同志,可就近至以下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報名:
醴陵市人民檢察院,聯系人:鄧楓,電話:23058822
攸縣人民檢察院,聯系人:王延,電話:24212930
茶陵縣人民檢察院,聯系人:劉志平,電話:15364236316
炎陵縣人民檢察院,聯系人:唐艷,電話:26230797
(三)報名材料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經簽名蓋章的《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報名登記表(推薦表)》(表格附后),一式兩份;
(2)近期一寸彩色藍底正面證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張;
(3)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2份;
(4)學歷證書復印件2份;
(5)所獲表彰或獎勵的證明復印件2份。
七、選聘程序
(一)資格審查。
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綜合考慮聽證員整體年齡、專業等結構的合理性,初步確定候選人。
(二)組織考察。
采取到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多種形式對候選人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群眾評價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疾靸热莅ê蜻x人守法情況、政治素質、群眾基礎、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確定人選。
綜合被考察人員的政治素質、專業背景、工作經歷等情況,由市檢察院黨組研究決定聽證員擬聘人選。
(四)社會公示。
在株洲市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公示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聽證員選聘條件的,取消其聘任資格。
(五)公布名單。
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市檢察院作出聘任決定,頒發聘書,并向社會公布聽證員名單。
八、聯系方式
有關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選聘事宜,可向株洲市人民檢察院咨詢。
聯系人:張珊瑚,聯系電話:0731-28108103。
原標題:株洲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公開選聘聽證員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zhuzhou.jcy.gov.cn/tzgg/202206/1538726819681796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