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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法檢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什么是“自首”?

    2022法檢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什么是“自首”?

    2022-10-24 10:48:55來源:中公警法考試培訓網姜雪

    關于對于自首情節的認定,我們可以發現在招警考試中,很多題目都是圍繞其來進行考察的。因此,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這部分的相關知識吧!

    1.概念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報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自首分為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

    2.一般自首成立的條件,如下:

    (1)自動投案

    第一,自動投案須發生在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例如,在有關機關做一般性排查時,還未發現犯罪嫌疑人蹤跡,嫌疑人主動歸案的。

    第二,自動投案要有實際行動。例如,明知他人報案,犯罪人在原地等候;或者也可以是在投案的路上,但是報警后隱藏自己行蹤或是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第三,必須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自愿意志。例如,犯罪人在經過家長、親友規勸后投案的,應視為自首。

    但若是違背犯罪分子本人意愿,比如親友采用捆綁手段迫其投案,則不能認定為自首??蓞⒖既缦路l鏈接:

    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被親友采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雖然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但可以參照法律對自首的有關規定酌情從輕處罰。”

    (2)如實供述罪行

    第一,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等情況,影響對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真實身份情況包括年齡、職業或者以往的犯罪記錄等,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一起賭博犯罪案件中隱瞞自己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來影響定罪量刑,則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

    第二,對于同種罪行,如果投案后沒有交待全部犯罪事實,但如實交代的犯罪情節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節,或者如實交代的犯罪數額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數額,一般應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例如,嫌疑人主動供述自己盜竊一百萬現金,但是卻無意漏掉了自己同時盜竊了一部手機的事實,此時一般應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第三,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實。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否則,不能認定為自首。例如,甲乙二人共同盜竊,甲事后主動投案,但由于“哥們義氣”沒有供述乙的犯罪事實,此時,不能認定為自首。

    第四,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3.特別自首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特別自首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主體已經被采取強制措施,二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例如,甲因涉嫌盜竊罪被捕后,此時,甲又主動供述新的故意殺人罪事實,該事實是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甲構成自首。

    4.處罰原則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試題練習】(單選)

    甲因故意殺人被逮捕,在審訊期間,甲主動如實供述了自己曾經有過搶劫的罪行,甲交代搶劫罪行的行為屬于( )

    A.自首

    B.立功

    C.坦白

    D.悔過

    【中公答案】A。解析:甲被采取強勢措施后,主動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他本人實施的搶劫罪行,符合特別自首的條件,因此本題答案為A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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