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新中國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開始實施,至今已經有一年多的時間,那么關于《民法典》中關于肖像權的相關內容你又了解多少呢?今天中公教育帶你走進《民法典》人格權之肖像權。
一、什么是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中,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由此我們就會知道,肖像并不是指自然人身體本身,而是外部形象的一種再現,而這種外部形象是可以被社會一般公眾識別的。這才是《民法典》中所涉及的肖像。仔細閱讀會發現《民法典》中肖像權所保護的范圍相比較之前而言范圍是有區別的,之前肖像權的保護范圍僅限面部形象,但是《民法典》中的肖像權的保護范圍則更大。即不限于“面部形象”,亦可以是其他被識別的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而且要注意的是,肖像權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是不享有肖像權的。
二、肖像權的內容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我們整理出了肖像權的具體內容:第一,即現再現個人形象的權利;第二,決定是否把制作的肖像公之于眾;第三,決定是否把肖像用于從事特定活動;第四,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實施丑化、污損等行為。“自用權”不是肖像權的重點,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肖像權人可以自由地使用自己肖像;所以肖像權的關鍵在于“禁止”,即除非一些特定的情況下,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隨意使用他人的肖像。
三、肖像權的合理使用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對于肖像權的合理使用,有如下理解:
1.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他人的肖像,如為了醫學實驗、法醫學教學在課堂上向學員展示病人的肖像,不構成侵害病人的肖像權。
2.在新聞報道當中使用相關人物的肖像,使觀眾了解、認識到事實等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不構成侵害被曝光者的肖像權。但如果新聞報道內容失實,可能會侵害被曝光者名譽權或者隱私權。
3.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不會侵犯到相關人員的肖像。如公安機關在通緝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4.而為展示特定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肖像權人的肖像之所以屬于肖像權的合理使用范圍,是因為公民參與這一類的活動,其實就意味著在一定程度上處分了自己的肖像權,那么對于肖像權的使用就不會侵犯其的肖像權。
【試題練習】(多選)下列當中屬于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權的是( )
A.未經許可,鄒某把某知名主持人的照片用作廣告宣傳
B.警方發布通緝令使用某嫌疑犯照片
C.趙某把王某的照片當做飛鏢靶子練習飛鏢
D.公民趙某在李某家中偷偷安裝攝像頭用來監視李某
【中公答案】AC。
【中公解析】:A項正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鄒某未經許可將主持人廣告用于宣傳。
B項錯誤,發布通緝令屬于肖像權的合理使用。
C項正確,把照片當作靶子練習屬于對王某肖像的污損。
D項錯誤,趙某安裝攝像頭侵犯的是李某的隱私權。
故正確答案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