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口政策的實施,人們在婚育和家庭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獨生子女居多,“丁克”也成為越來越多年輕人的選擇,這樣的情況導致法定繼承人相應減少,是遺產繼承面臨的一個問題。再者,互聯網的迅速發展,衍生出了一系列的網絡財產,比如社交帳號、游戲裝備等。關于這些是否屬于遺產范圍,也是需要解答的問題。在新時代提出的問題中,《民法典》走出了重要的一步?!睹穹ǖ洹穼τ?985年起施行的《繼承法》進行了進一步完善,我們來帶著問題,看看遺產繼承將發生哪些變化。
【考點一】代位繼承
在《繼承法》中關于代位繼承的規定,是指小明的爸爸先于小明的爺爺死亡后,小明可以代其父親繼承爺爺的遺產。而《民法典》擴大了代位繼承的范圍,新增加了一條規定,是指小明的爸爸先于小明的大爺或叔叔、姑姑死亡,小明可以代其父親繼承以上人物的遺產。也就是說侄子也可能繼承到叔叔的遺產啦。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考點二】遺產范圍
網絡上經常有一種說法:以后我留給孩子的只有我的游戲賬號了。這句玩笑已經不再只是一句玩笑,《繼承法》對于遺產范圍的規定是通過例舉式的方式給出了具體的遺囑范圍(見法條),而《民法典》采用了概括式的規定,將遺產的范圍更具有開放性,限度的保障了合法私有財產被順利繼承。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考點三】遺囑形式
在《繼承法》中規定了五種遺囑的形式,包括: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睹穹ǖ洹分杏衷黾右环N“打印遺囑”
并且在遺囑的效力上做出了更改,在《繼承法》中規定,任何遺囑都不能改變公證遺囑的效力,公證遺囑效力最高,而在《民法典》中只規定了當立有數份遺囑時,以最后的為準。也就是說當公證遺囑與其他遺囑形式并存的時候,不在以公證遺囑為主,而是以最后的遺囑為主。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