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是各地招警在考試中經常涉及的考點之一,常以案例題考察以下哪些人可以繼承遺產,其中的轉繼承和代位繼承較易混淆,因此對于該知識點進行梳理方便理解。
關于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代位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其中第一款中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才能代位繼承,其他旁系血親都不可以,也就是如果張三的父親去世了,那么作為張三的直系晚輩血親,張三可以代位繼承爺爺遺產中屬于張三父親那部分的份額;第二款中只有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能代為繼承,而非直系血親,即兄弟姐妹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等都不能代為繼承。
轉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舉例來說就是張三的父親去世后,按照法定繼承張三能繼承到自己的份額,但是在繼承前張三去世,且無放棄遺產表示的,張三的份額轉到他的繼承人。
綜上,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點主要在于:1、代位繼承僅發生在法定繼承關系中,而轉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也可以是遺囑繼承;2、代位繼承有血親關系的限制而轉繼承無;3、死亡關系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死亡,而轉繼承是被繼承人死亡,而后繼承人死亡。
【試題練習】(多選)李大(未結婚,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與李小是同胞兄弟,李小(病故)有三個女兒,分別是甲、乙、丙三人,甲育有一個兒子小甲,但甲在李小病故之前中年病亡。乙育有一女兒小乙,在李小治喪期間乙發生車禍死亡,在乙發生車禍之后李大由于傷心過度去世。在關于代位繼承和轉繼承說法正確的是( )。
A.小甲可以通過代位繼承來繼承李小遺產
B.小乙可以通過轉繼承來繼承李小遺產
C.丙可以繼承李大的財產
D.小乙可以繼承李大的財產()
【中公答案】ABC。解析:A選項作為繼承人的甲先于被繼承人李小死亡,符合代位繼承關系,因此作為甲的直系晚輩血親小甲可以代位繼承李小的遺產;B選項作為繼承人的乙于被繼承人李小死亡后,繼承開始前死亡,符合轉繼承關系,因此作為乙繼承人的小乙可以轉繼承李小的遺產;C、D選項李大死亡后由于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李小作為兄弟可以以第二順序繼承李大的遺產,但是李小先于李大死亡,所以李小的直系晚輩血親可以代位繼承,但是甲、乙已去世無法繼承,而丙可以繼承;故答案選擇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