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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法檢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常見罪名有哪些?

    2022法檢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常見罪名有哪些?

    2022-10-12 10:06:28來源:中公警法考試培訓網

    在整個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中,法律占比相對來講還是比較大的。而其中的刑法又是一個比較熱門的部門法,但是刑法法條當中的罪名又是繁雜的,縱觀歷年的考試題目來講的話,有些罪名是考點,大家把握一些??甲锩麜_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現將刑法當中的常見罪名總結歸納如下: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一)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綁架罪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三)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三、侵犯財產罪

    (一)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四)搶奪罪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貪污賄賂罪

    (一)貪污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法貪污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三)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四)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五、原題重現

    1.【2016-山東】(單選)下列行為中,不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是:

    A.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B.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

    C.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D.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1.【答案】B。解析:2015年11月1日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故本題選B。

    2.【2018-山東】(單選)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B.屬于公訴案件范圍

    C.與貪污罪的構成要件不同 D.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2.【答案】D。解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本罪不屬于自訴案件,故屬于公訴案件范圍;本罪構成要件與貪污罪構成要件不同,例如犯罪客體就不同;《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此罪的最高刑為十年有期徒刑。本題選說法不正確的,故本題答案選D。

    3.【2018-山東】(單選)本案中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構成:

    A.索賄罪 B.受賄罪 C.敲詐勒索罪 D.貪污罪

    3.【答案】B。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故本題答案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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