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也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在事業單位的考試中,民法占據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針對于《民法典》大家應當引起重視,對新法修改之處進行重點學習。今天我們就來學習《民法典》繼承編中關于代位繼承的重要內容。具體內容如下:
一、民法典中關于代位繼承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代位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重要變化
在原《繼承法》第11條基礎上擴大了被代位繼承人的范圍,體現在《民法典》1128條第2款,增加了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的情形。
三、變化原因
隨著我國婦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生活壓力的不斷增大,結婚年齡的不斷推后,年青一代的生育欲望并不強烈,中國家庭普遍出現了倒金字塔型結構,與代位繼承立法時的背景已經有很大不同,若不擴大被代位繼承人的范圍,可能會出現獨生子女喪失繼承權后被繼承人的遺產無人可繼承、收歸國家的結果。因此增加第二款情形,可以保障私有財產在血緣家族內部的流轉,減少產生無人繼承的狀況,同時還能促進親屬關系的發展,加強親屬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例題】張三有兩個兒子大娃和二娃。大娃與小花結婚,并有一女大寶。大娃因病先于張三死亡后,小花接替贍養張三。二娃未婚。張三死亡后遺有房子和現金。下列哪個表述是正確的?
A.大寶可代位繼承
B.小花、大寶無權繼承遺產
C.小花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D.大寶可轉繼承
【答案】A。解析:《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本案中,大娃因病先于張三死亡,因此,其晚輩直系血親大寶可以代位繼承,所以A正確;《民法典》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大娃死亡后,由小花接替大娃贍養張三,小花屬于對張三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甲的遺產,所以B錯誤,C錯誤;本題中大娃先于張三死亡,大娃只能代位繼承不能轉繼承,所以D錯誤。故本題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