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全縣社會治安管理,有效緩解警力不足問題,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反恐維穩、應急處突、社區警務和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良好有序的社會治安環境,現面向社會公開補充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補充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秦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秦安縣公安局委托甘肅省安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組織實施。
二、招聘計劃
因崗位性質特殊,本次補招男性警務輔助人員50名。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擁護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秦安縣戶籍,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5.身心健康,體型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色弱、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無其它不適應從事輔助公安工作的疾病,雙眼矯正視力均不得低于4.8;
6.品行良好,自愿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崗位工作,政治思想素質好,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聽從命令、服從指揮;
7.已與有關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的在職人員,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單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
8.退役軍人、公安烈士、因公犧牲民警子女文化程度可放寬至高中文化程度,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公安院?;蛘愒盒.厴I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招聘:
1.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2.本人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本人因違紀違規被單位開除辭退解聘的;
4.本人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本人家庭成員及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6.本人及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近年來通過縣上組織招聘的,且已被聘為村文書、專職社區工作者等人員的;
8.法律規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補充招聘工作按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根據招聘計劃,面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公告在秦安縣政府網(http://www.qinan.gov.cn/)上發布。
溫馨提示:本次招聘公告在秦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秦安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微信搜索公眾號:秦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秦安公安)上同步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報名地點:秦安縣公安局五樓505室(地址:秦安縣西川鎮媧皇北路25號)。
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應聘人員應登錄秦安縣政府網公告欄下載《秦安縣公安局2022年補充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報考人員現場報名時需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登錄中國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6張、《秦安縣公安局2022年補充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3. 應聘人員報名時進行現場量測身高視力,當場作出是否達標的結論后考生簽字確認,考生拒不簽認的由監督人員和工作人員簽字注明。對現場量測本人身高、視力有異議的考生可要求當場復測一次。
4.資格審查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人民警察錄用政審標準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資格審查貫穿公開補充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5.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發放準考證,領取地點:秦安縣公安局五樓505室。
6.準考證在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中多次使用,請應聘人員妥善保管。
7.本次招聘收取報名考務費150元/人(由甘肅省安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收取)。
(三)體能測評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與招聘計劃數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將延長報名時間,待達到開考比例后再進行考試。體能測評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1.體能測評內容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
2.體能測評標準為: 10米×4往返跑13″1以內,1000米跑4′25″以內,縱跳摸高2.65米(含)以上;
3.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考生有1次測評達標的,即視為該項目測評合格,考生在測評前可試跑一次;1000米跑只測評1次。
4.體能測評上述3個項目,首錄體測三項合格考生,如未達到招聘人數,將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補錄兩項合格者,進入筆試程序。
5.因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6.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不適合運動的人員,慎重報考。如隱瞞或堅持參加體能測試而發生意外,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