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合行文的前提條件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17條規定,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
小結:聯合行文的機關之間必須是同級關系,任何非同級的機關之間不得聯合。
二、不得聯合行文的情況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17條規定,屬于黨委、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小結:機關之間的事務,若不相關聯,則不能聯合。即“各自的工作,各自完成”。
三、聯合行文時相關格式要求
1.成文日期這一要素,一般與最后機關相關聯
(1)成文日期以最后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日期為準。
(2)加蓋印章的公文是最后一個印章下壓成文日期。
2.其他格式要素,一般與主辦機關相關聯
(1)發文機關標志,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或者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2)發文字號,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3)簽發人姓名,一般應將主辦機關的簽發人姓名排列在首位。
(4)發文機關署名,無論是否加蓋印章,一般應將主辦機關排列在首位。
四、試題展示
【試題練習】(多選)下列關于聯合行文,說法錯誤的是( )。
A.發文機關標志只能并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
B.須加蓋兩個以上印章時,主辦單位印章在前
C.應使用最后簽發機關的發文字號
D.成文日期以主辦機關負責人簽發日期為準
【中公答案】ACD。解析: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及《黨政機關公文格式》規定:
A項符合題意。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并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如需同時標注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
B項正確,不符合題意。聯合行文時,一般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并將印章一一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最后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
C項符合題意。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D項符合題意。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后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故本題答案為ACD。
【知識點撥】本題主要考查聯合行文的格式要素。在聯合行文中,涉及成文日期這一要素的,一般與最后機關相關聯。而涉及日期之外的其他格式要素,一般與主辦機關相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