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行文規則在招警考試中是一個重點知識點,主要考察方式是識記性考察,原文考察,挖空型考察,有少部分案例型考察讓考生找出公文表達錯誤的地方。對此,首先要求考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對行文規則原文規定非常熟悉,其次,要求考生理解行文規則背后的原理以便能更加牢固地掌握具體規則的規定。本文主要學習上行文的行文規則,首先對具體規則進行展示,再對具體行文規則進行舉例解釋。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具體行文規則如下:
一、一般行文規則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例如:五華區政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越級行文,主送了云南省政府,此時必須要抄送一份給昆明市政府。
二、上行文規則
(一)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例如:公文在上行時,原則上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根據需要抄送其他上級或同級,但是一定不得抄送下級。比如昆明市公安局向云南省公安廳行文時,根據需要抄送昆明市政府,不是必須要抄送,但是不得抄送給各區縣的公安局。
(二)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例如:請示報告一般事項直接報送,重大事項須經本級政府同意。比如教育廳向教育部報告重大事項時,需要經過省政府同意。
(三)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后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例如:昆明市政府需找國務院請示的事項,云南省政府應該提出傾向性的意見后再上報,不得原文轉報給國務院。
(四)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例如:一個請示里只能寫一件事情,不能報請示寫在報告中,因為報告不要求上級答復,請示則要求上級答復,比如昆明市政府向云南省政府請示時,不能一文里又要人又要錢。
(五)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例如:一般情況下公文行文應該是機關向機關行文,但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的,可以由機關向人行文。
(六)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例如:市公安局向公安廳行文時,必要的時候需要抄送另一個上級市政府,但不是必須抄送,必要時才需要抄送。
三、例題展示
(多選)關于行文規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向上級機關行文根據需要可以同時抄送同級機關和下級機關
B.黨委、政府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均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C.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時必須要抄送
D.涉及多個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暫行本”的形式下發公文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ACD。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故A項錯誤;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故B項正確;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十五條第六項規定:“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不是必須要抄送。故C項錯誤;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涉及多個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故D項錯誤。